摘要
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要填写借款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借款凭证代借款借据,要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经信贷部门审批后,送交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凭证,应审查凭证用途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贷款规定,审查凭证各栏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相符,有无信贷部门审批意见。无误后,以借款借据第二联代转帐付出传票,第三联代转账收入传票,办理转帐。从上述情况看。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10期48-49,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