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劳动保险制度创建于1951年。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在1953年作了修正。经过三十多年来的贯彻实施,目前,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济条件许可的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普遍地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街道、镇办小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参照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普遍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和其它相应的劳动保险制度。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1981年底,全国一亿多职工,已有九千多万人实行了劳动保险,其中实行国家《劳保条例》的有八千多万人。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83年第9期10-13,共4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