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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街道工业资金管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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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街道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来源,一般都属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集体事业管理所或区集体事业管理局的拨款或借款,几年以来,形成一种实际上的资金供给制。各企业所实现的利润,缺乏严格的收缴制度,往往被企业长期占用。企业如有某种需要,也可以随时向主管部门伸手要钱。所以,各基层企业名义上经上级核定了流动资金定额、拨足了流动资金,但是,核资工作实际是流于形式,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大于核定的流动资金定额。不能起到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的作用。
作者 陈德仁
出处 《上海金融》 1983年第1期24-25,共2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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