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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照刷文卷”和“磨勘卷宗”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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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一代,不但重视文书档案工作,而且还设有机构,对全国有印信衙门的文书档案进行检查。并逐步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照刷文卷”和“磨勘卷宗”制度。这一工作,由都察院所属十三道监察御史及按察司进行。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监察御史并按察司分司巡历去处,先行立卷。
作者 黄才庚
出处 《历史档案》 1983年第3期131-133,共3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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