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三章中,分析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与商品流通中所需货币量的关系时指出:"现在我们来考察一定时期内的流通货币的总额。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知的,这个总额就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加上到期的支付总额,减去彼此抵销的支付,最后减去同一货币交替地时而充当流通手段、时而充当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数。"①这就是马克思自己表述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为简明起见,我借用王惟中、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83年第11期25-29,共5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