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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不能参与价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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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必要劳动之有“另一种意义”或第二含义,从字面上讲,见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章一段论述。自五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部分同志先后撰文论证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我认为这个论点是不能成立的。通常认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同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社会一般劳动。看来,这一命题的正确与否,是我们所论问题的关键。
作者 李国忠
出处 《财经科学》 1983年第3期69-71,共3页 Finance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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