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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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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报告》,已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批转各地贯彻执行。现将报告全文刊载如下。
出处 《中国金融》 1983年第2期2-3,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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