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向农业生产单位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即商业部门向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和社员以及国营农牧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由农产品生产成本、生产收益和税金构成(国家免税的农产品,其收购价格不包括税金),是我国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各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按照价格的管理权限分别由中央和各级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农产品收购价格,应以农产品的价值为基础。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3年第4期74-74,共1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