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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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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指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这是党在经济工作中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根据这一精神发出了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决定从一九八三年起分三年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一百二十亿元,用作第六个五年计划后三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投资。
作者 孙恪庄
出处 《企业经济》 1983年第2期35-36,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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