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提出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这两种概念同商品价值量究竟是什么关系,经济学界至今看法不一。争论焦点,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否也直接决定价值?一种意见认为,同样决定价值,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与价值决定没有直接的关系。我基本同意后一种意见,认为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某类商品价值所能实现的总量,又取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3年第1期10-13,9,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