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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我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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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之后,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又进一步指出:“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这一论述,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原则上向我们指明,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同时。
作者 王廷辅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83年第1期81-85,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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