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税是整个税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地方税种,有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这几种税在财政体制的划分上.收入归地方财政。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征收的地方各税,有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交易税、屠宰税、印花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从1958年到1966年期间,简化税制,地方税中的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出处
《财政研究》
1983年第6期66-67,共2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