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停止卫拉特人和喀尔喀蒙古人之间的长期内讧,巩固封建主内部地位和团结蒙古诸部落力量,为对付受满族奴役的威胁,1640年,在卫拉特的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倡议下,召集了卫拉特和喀尔喀封建主的准噶尔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大法典》,即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规.这部法规是十七世纪蒙古史极珍贵的史料,也是封建制度时代游牧民族习惯法准则法典和社会法制的光辉范例。但是,尽管与会者发出了庄严的誓言,该法规关于卫拉特人和喀尔喀蒙古人之间政治协定的条款,不久即失效。在惯于利用蒙古封建主各个集团利益制造纠纷的满清宫廷阴谋策划下,喀尔喀—卫拉特王公联盟还没巩固,就发生了新的冲突和自相残杀的流血战争。可是在喀尔喀法规汇编中调整法律关系和旨在巩固世俗封建主和僧侣封建主阶级特权的某些条款,在1709年的《喀尔喀法典》这一法律汇编出现前一直有效,在中国理藩院《蒙古法典》(指《理藩院则例》——译者)
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2期114-122,共9页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