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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户籍看唐代均田制下土地还授的实施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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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唐代均田制下土地还授的实施问题,国内外史学界有过争论。本文拟以敦煌户籍资料为主,佐以其他文献资料,论证唐代均田制下土地还授之不果行。 (一) 现存唐代敦煌户籍资料始于七世纪后期,终于唐昭宗大顺二年(841年),而保留最多的是开元、天宝时期。这是我们研究唐代均田制土地还授实施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现存七世纪后期至天宝六载的敦煌户籍或手实,包括残缺者在内,计有六十七户,其中应、已受田情况比较清楚的有四十三户。为讨论方便起见,我们依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顺序,将各户“受田”情况列表于下:(见附表一): 从附表与户籍资料,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问题 (1)当地虽按宽乡标准计算丁男及18岁以上中男的应受田,但各户的己受田却普遍严重不足。附表统计的43户,每户平均己受田43.4亩,仅占应受田的30.6%.从表中可以看出,己受田在各户的比例绝不相同。当时敦煌地区己受田的“分配”无论是按丁计或是按户计,都极为不均。如开元十年悬泉乡籍:郭玄昉户二丁,己受田20亩,曹仁备户也是二丁,却己受田63亩。又如天宝六载龙勒乡都乡里籍:程智意户一丁,己受田92亩;程大忠户一丁84亩;程大庆户一丁68亩;卑德意户一丁43亩。而一些多丁之户,己受用反而比单丁之户少。如程思楚户三丁,己受田79亩;
作者 杨际平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3年第3期64-76,共13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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