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秦汉时代刑徒从军的记载,首见于《史记·始皇本纪》;秦二世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与群臣谋曰:‘奈何’?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逐杀章曹阳。二世益遣长史司马欣、董翳佐章邯击盗,杀陈胜城父破项梁定陶,灭魏咎临济。楚地盗名将已死已死,章邯乃北渡河,击赵王歇等于钜鹿。”延至西汉,也有不少类似记载,如高祖十一年英布反,“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武帝元鼎五年,南越王相吕嘉反,遣伏波将军路博德等“皆将罪人,越驰义侯遗,别将巴蜀罪人……咸会番禺。”等等。东汉时期,将罪人弛刑减罪,遣发戍边的记载更多,恕不一一列举。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103-106,112,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