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朝曾经设立算赋和口赋的名目,向平民征收人头税,它们是平民的主要封建义务,其负担的轻重,征收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平民的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什么是算赋?《汉书》卷1《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注,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八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什么是口赋?《汉书》卷7《昭帝纪》:“(元凤四年春正月丁亥),毋收四年、五年口赋。”注,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我国的历史学家一谈到汉朝的赋税制度时,无不引用如淳的注解,异口同声地这样说。但是,如淳的注解是有问题的。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3年第4期132-133,共2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