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依靠共犯口供可以定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犯罪活动总不免在犯罪现场留下某些痕迹和物品,或在人们头脑中遗留下某种映象.这些痕迹、物品和映象,就成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证据.但是,有的共犯案件,由于自然力或人为的原因,除共犯的口供以外,已经无法收集到任何证据.遇此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几种迥然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司法人员以“只有口供而无其它证据”为由,或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制作无罪判决;有的司法人员优柔寡断。
作者 曾斯孔
出处 《河北法学》 1983年第2期35-36,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