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氓活动罪是危害严重的犯罪活动.由于流氓活动猖獗,对社会治安危害甚大,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流氓活动罪的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搞不太清楚,出现了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等问题.特别是公安机关,由于对流氓活动罪认识上存在问题,加之罪证又较其他刑事案件难于搞准确,怕检察院不批捕,法院不判刑,因而对一些本来罪该捕判的流氓犯罪分子没有呈请检察院批捕,而是自己做为治安案件查处,将抓获的流氓犯罪分子作了行政拘留、收审。
出处
《河北法学》
1983年第2期37-38,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