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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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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也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何确定案件已经到了“调解无效”的程度呢?这是在办案中感到不好掌握的一个实际问题.在研究分析具体案件时,往往对此产生分歧.因而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尚未达到调解无效、久调不决的程度,就急忙判决.而有的案件确已调解无效。
出处 《河北法学》 1983年第2期49-50,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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