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法律规定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这就是判决、裁定和决定.如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要求继续诉讼行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提出新证人、新证据和重新核实证据的申请,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出处
《河北法学》
1983年第1期38-40,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