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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理解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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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就本款“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理解往往发生争议:
作者 董皞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3年第1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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