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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共鸣——鲁迅与文艺学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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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艺术,是人的精神活动的领域,蕴含着情感。艺术不只是情感的表现,但没有情感,就会显得枯涩、干瘪,没有生气,缺乏活力,甚至会出现概念化的倾向。沁人心脾的艺术魅力,当然不止包括情感这一因素,但艺术要引起人们为它笑,为它哭,为它振奋,为它动魄夺魂,不能自己,却非有情感不可。艺术的情感性,是艺术的根本特性,为创作和欣赏的规律所决定。作家的感情色彩愈浓厚、愈鲜明,艺术作品就愈有光泽、愈有风韵,对读者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就愈强烈。鲁迅一开始从事文学活动,就重视艺术首先是艺术的特点。他从艺术的感染力着眼,提出:“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文章为美术之一,质当亦然”(《摩罗诗力说》)。他认为艺术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能拨动人们的心弦。这见解对于提高人们认识艺术的特点,是有启迪意义的。作家反映客观生活,既不是抽象概念的图解,也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艺术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必然带有作家的精神的烙印。
作者 陈庆英
出处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2期1-8,共8页 Journal of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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