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逝世整整一百年了。马克思生前所创立的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内的科学理论,是人类科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它开创了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也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新局面。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可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之前,尽管法学典籍汗牛充栋,其学说五光十色,纷繁复杂,但都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由于它们的阶级局限性,不可能揭示法的真正本质和它的发展规律。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后,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才揭示了法的真正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3年第4期3-11,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