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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官制述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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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通用的中学历史课本中,古代的职官制度(简称官制),只有不多的篇幅。历朝职官的名号、建置、职掌等,极为复杂,历来视为教学中的难点。本文对此择要介绍,以供教学和进修时参考。一、夏、商、西周和春秋的官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奴隶制国家,所以夏朝官制已不可详考。《礼记·明堂位》载:“夏后氏百官”。夏朝官职大概分“三宅”,即“宅万事”、“宅乃牧”、“宅乃準”,分管政务、事务和地方。这说明夏朝官制仅仅初具规模。据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商朝职官大体分为四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乡士”,为商王辅佐,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作册”等,统称“史官”,掌管祭祀、贞卜和纪事,是神权的掌握者,“位尊要”,权力很大;第三类是事务官,有“小臣”、“小籍臣”、“小众人臣”,职掌农事及管理各种奴隶;第四类是军事官,有“马”、“亚”、“射”、“戍”、“师”等,主持征战。
作者 卢明明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1983年第6期30-32,共3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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