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宪法是以法治国的大宪章,它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回顾新中国制宪与行宪的历史,明显地看出它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有正反两面经验可资总结.第一部宪法应当充分肯定,它适应了国家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需要并取得了胜利.但尔后频繁的政治运动代替了正常的法制开展,宪法的作用由大到小,以至消失.第二部宪法是"文革"中的产物,堆砌了不少"左"的口号,无论指导思想与具体条文都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三部宪法也因历史局限,"左"的东西未及消除,脱离国家不断发展的现实状况.
出处
《法学评论》
1983年第1期14-14,共1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