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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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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正式授权的签字代表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主持下举行了会议,注意到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已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签订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了尽可能克服阻碍不同的欧洲国家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和实施的某些困难,以促进欧洲贸易的发展,兹议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公约的适用范围1.本公约应适用于:(甲)旨在解决自然人或法人之间进行的国际贸易所引起的争议的仲裁协议。
作者 方之寅
出处 《法学评论》 1983年第2期84-89,共6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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