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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讽喻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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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复纵横曲尽其意》(载1982年第4期《修辞学习》)一文,探索了《察今》运用比喻和寓言故事说明道理的奥秘,这对我们体会这种写法的妙处,认识《察今》的写作特色,很有帮助。但该文把比喻、讽喻混为一谈,这是不能令人同意的。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指出:"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说话和写文章时就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名叫譬喻",而讽喻,则是"造出一个故事来寄托讽刺教导意思的一种措辞法"。可见,二者是不同的。《察今》中,"循表夜涉"、"刻舟求剑"、"引婴投江"等三个故事就是讽喻。比喻和讽喻的区别,大致有下面几点。
作者 邱天华
出处 《当代修辞学》 1983年第3期53-54,共2页 Contemporary Rheto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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