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在财政银行关系问题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应该从主要由财政承担改为主要由银行来承担。”并主张财政分配退出生产领域,只管非生产领域的费用;至于生产领域资金的分配,则由银行信用来取代。这种削弱和取代财政分配职能的观点和主张,是不能令人同意的。这种意见的产生,来自对财政与信用达两个范畴的基本职能认识上的分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处理财政银行的关系,发挥各自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2年第4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