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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分配职能不可削弱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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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财政银行关系问题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应该从主要由财政承担改为主要由银行来承担。”并主张财政分配退出生产领域,只管非生产领域的费用;至于生产领域资金的分配,则由银行信用来取代。这种削弱和取代财政分配职能的观点和主张,是不能令人同意的。这种意见的产生,来自对财政与信用达两个范畴的基本职能认识上的分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处理财政银行的关系,发挥各自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 何盛明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2年第4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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