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宪法修改草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善的根本法,它记载了当前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的胜利果实,并且肯定了继续改革的方向。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堵塞财政和财务工作中的各种漏洞,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新设对于国家财政收支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审计机关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新宪草”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2年第3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