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迅在对民族的文学遗产问题上提出了有名的拿来主义。他主张要“拿来”,反对三种态度,提倡两种精神,采取三种办法。要反对的是:一,“徘徊不敢走进门”;二,“放一把火烧光”;三,欣然“接受一切”。要提倡的是“占有”和“挑选”的精神。在经过挑选之后,对“有养料的”,如“鱼翅”,则“象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消化吸收,对如“鸦片”一类的东西,则“送到药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分别采取“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的办法。
出处
《科学管理研究》
1982年第3期64-65,共2页
Scientific Manage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