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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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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进货溢余和短缺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在采用“发货制”接收方式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条件下,有时托收凭证及其附件所列内容虽然正确无误,与合同相符,但在点收商品时还会发生数量上的溢余或短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商品的性质、自然条件以及技术设备等因素而发生的自然损耗或升溢;由于供货单位的差错而多发或少发商品;由于运输机构的责任事故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短少等。 在点收商品过程中,如果发现商品溢余或短缺时,保管员除应在“收货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外,还应填制“商品溢余(或短缺)报告单”一式数联。一联连同“收货单”回单联送业务部门。
作者 周富保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2年第3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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