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银行利息是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它体现着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和政府曾利用信用制度和利息政策,支援革命战争,发展解放区生产和商品流通,打击敌人的破坏和经济封锁,打击高利贷,同私人钱庄、投机商人作斗争;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运用利息这个工具,促进了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转。解放卅二年来,我省银行先后发放农业贷款达六十七亿元,等于建国恢复时期的一百六十二点四倍,而且这些巨额贷款都是采取低利息和微利息的,基至还有部分免利息的,因而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筹集信贷资金上,运用利率的杠杆作用,鼓励群众踊跃参加储蓄,为社会主义建设集聚了更多的资金。到目前为止,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2年第2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