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和银行信贷是国家有计划筹集与供应资金的两种方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资金性质不同,用途也有所区别,但是它们都是国民经济物资运动的货币反映,都是为国家所集中掌握和运用的财力表现。在既定的生产与分配条件下,财政收支的多少,对于银行存款与贷款的增加或减少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信贷收支差额与货币的投放或回笼有决定性的影响。同时,银行信贷的活跃有效,也为财政收支的增长开辟了源泉,信贷业务的扩展有力地支持着财政并使其日益巩固。因此,只有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配合运用。
出处
《税务与经济》
1982年第1期68-73,共6页
Taxation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