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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业应由保险公司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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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成立,创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建国头十年,保险公司先后举办了国内各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作用。1958年由于“共产风”的冲击,国内保险业务除个别城市外都被迫停办。1979年春,为了适应四化建设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为了保证企业和个人在遭受灾害事故损失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出处 《中国金融》 1982年第2期36-36,35,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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