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咸阳市人民银行协助企业查获一起诈骗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今年4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人民银行在调查市服装三厂的产销合同时,发现陕西省凤县供销社采购员张志超与该厂签订的两份价值一万八千多元的购货合同,疑点很多:一是合同上的签章不是“陕西省凤县供销社”而是“陕西省凤县社购销社合同章”。二是这位“采购员”既搞采购,又推销产品。他卖给市服装三厂的儿童服贴花,不但没有正式发票,而且还要全部提取现金,拒绝办理承付结算。三是此人采购“胃口”很大,要求订购三厂全部落令服装(三万件),
作者 戚金
出处 《中国金融》 1982年第14期29-29,共1页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