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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经济合同与信贷、结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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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并决定于198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经济领域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人事,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银行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与各部门、经济合同关系是信贷关信贷关系和结算关系,都是经济合同关系。信贷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互相之间,以及它们同其他法人、公民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关系。结算是中国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
作者 曹宗梁
出处 《中国金融》 1982年第10期21-23,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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