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02年至1911年,清政府最高封建统治集团,在厉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进行了一次修律活动。这次修律活动,是中国法律史自李悝,商鞅变法后,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自己所进行的一次很重要的法律改革。是中国封建法律向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律转化的开始。但是,由于二千多年维护纲常等级名分的封建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修律的过程中,爆发了一场礼教派和法理派的尖锐斗争。在近代法律史上,这场斗争被称为礼法之争。对于这场斗争的过程和内容,从清末以来,不少论著均曾涉及,但都语焉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82年第Z1期31-49,共19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