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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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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包括欧洲共同体国家在内的许多工业化国家,出口它们的绝大部分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并享受优惠税率,即减税或免税。这就是所谓的“普遍优惠制”。“优惠”是指,与工业化国家相比,第三世界的产品出口享受一定的优待。“普遍”是指,这种优惠待遇是由为数众多的发达国家向所有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的,而且涉及各种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以及多种农业加工产品。
作者 沈国华
出处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2年第2期4-7,共4页 Foreign Economics &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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