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科学法学。一、科学法学与科学法的关系科学法学是一门研究对科学活动实行法律调节的学问。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科学立法问题。科学法规是国家或各级机构调节科学活动的手段。在科学史的早期,科学活动完全被视为一项私人活动,国家不予干预,也就不能产生其干预、调节的主要手段——科学法规。国家对科学活动的一般干预行为,也不能认为是有了科学法规;还必须有系统化、规范化了的干预、调节的准则——立法。科学立法的历史,是大大短于科学自身的历史的。只是在科学事业出现之后,并有了国家对科学事业的干预、调节,才产生了科学立法;也只是在科学法规经过相当时间的发展。
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1982年第6期23-24,共2页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