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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农业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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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农民的一大创举,早在56年合作化初期,在川、浙一带就自发地出现过“三包一奖”的责任制形式。后来,在皖、豫、鲁等地又陆续地出现了“包产到户”、“责任田”、“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些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当时当地对生产的发展起过很好的作用,特别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解决温饱、增产增收方面,成效更为显著,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但是,由于我们缺乏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经验。
作者 任慧珍
出处 《团校学报》 1982年第8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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