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6年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求正确地配置国家的生产力。积极开展区域规划,合理地布置第二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新建的工业企业和居民点,是正确地配置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步骤。"国务院这个规定中还指出:"区域规划就是在将要开辟成为新工业区和将要建设新工业城市的地区,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计划,对工业、动力、交通运输、邮电设施、水利、农业、林业、居民点、建筑基地等建设和各项工程设施,进行全面规划;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82年第12期22-27,共6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