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时,一方(受盘人)接受对方(发盘人)的发盘,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但是,这种接受必须是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而且是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的条件。假如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附有对发盘条件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就成为有条件的接受。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解释,这种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构成法律上有效的接受,而是对发盘的拒绝,并构成还盘。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1982年第4期13-14,共2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