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还盘式接受”的法律效力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时,一方(受盘人)接受对方(发盘人)的发盘,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但是,这种接受必须是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而且是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的条件。假如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附有对发盘条件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就成为有条件的接受。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解释,这种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构成法律上有效的接受,而是对发盘的拒绝,并构成还盘。
作者 吴百福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1982年第4期13-14,共2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