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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特性——兼论仲裁与调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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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是以争议各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担任仲裁任务者大多是精通国际贸易业务及行业习惯的专业人员。他们凭借其专业知识不仅便于了解、分析和判断案情,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而且在受理过程中,有较多促成和解而结案的机会。因此国际贸易和技术转让等方面,属于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发生争议时往往不愿接受对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法院和法律的管辖,而宁愿采取为双方所接受的仲裁方式以解决双方的争议。
作者 卢绳祖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1982年第2期1-6,共6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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