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农村,普遍因地制宜地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根据我县的情况,目前绝大部分社队坚持的是联产到户责任制。联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是顺乎民意,深得人心的,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我国长期落后的农村经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局面。实行联产到户责任制以后,除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不得随便买卖外,其他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允许个人所有。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新的矛盾。如有的农户的大牲畜是由原集体作价后得到的,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2年第8期32-33,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