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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犯罪动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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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认为苏××的“思想动机是促成这门婚事,达到图个劳动力的目的,而真正意向不是教唆被告去奸淫其女儿。”因而认定同案犯苏××犯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第一、不能以犯罪动机定罪。所谓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在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
作者 李秀石
机构地区 河北省政法干校
出处 《法学杂志》 1982年第4期52-5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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