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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经济合同的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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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往往不能按照所规定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必须遵循有偿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有些同志对这一点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的。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组织,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公家的,尤其,双方都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更谈不上什么有偿不有偿。
作者 李铸国
出处 《法学杂志》 1982年第3期27-29,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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