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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放任,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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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种意见认为郭敏杰第二次撞死人是间接故意杀人,这种看法,显然根据不足。我的看法是: 郭敏杰第一次开车撞死人后,他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逃跑。其目的很明显,就是想逃避罪责,态度的确是恶劣的。但是,如果单就这个情节就推断他第二次撞死人是放任引起的,而不考虑其他原因,显然与实际不符。据案情介绍,郭敏杰是初犯,是个驾驶新手,技术不够全面。根据这种情况分析,郭敏杰第一次撞死人后。
作者 周先兢
出处 《法学杂志》 1982年第1期61-61,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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