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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林业生产的一种新形式——关于李金耀个人承包林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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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承包办林场以来的变化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一九六九年在马山建了一个林场。营造了约一千亩马尾松。安排六个社员管护,每年支付工资九百元,粮食六百斤,但收效甚微。林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造林十年以来,平均树高还不及一米。一九七九年七月,大队把林场交给社员李金耀等三人承包,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林场为集体所有,主要投资由大队承担,而经营管理权则全部交给承包者;山林经济的大宗收益归集体,根据经营效果。
作者 杨涛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1982年第1期39-42,共4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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