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承包办林场以来的变化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一九六九年在马山建了一个林场。营造了约一千亩马尾松。安排六个社员管护,每年支付工资九百元,粮食六百斤,但收效甚微。林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造林十年以来,平均树高还不及一米。一九七九年七月,大队把林场交给社员李金耀等三人承包,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林场为集体所有,主要投资由大队承担,而经营管理权则全部交给承包者;山林经济的大宗收益归集体,根据经营效果。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1982年第1期39-42,共4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