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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年—一八○○年皖南的土地占有制与宗法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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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泽东在他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曾经写道:“这四种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正如作者所指出的,以某一祖先的男性后裔及其妻子、未婚姐妹聚居一起而构成的严密的家族组织,在许多世纪以来的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许多社会人类学者,通过个人的考察和实地调查,已经广泛地研究了中国的世系制度和它的社功能.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福建、广东和台湾等南部省分.但是,这一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仔细考察.本文仅就明清时期宗法制度强固的皖南地区土地占有制与宗法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几个侧面作一探讨.除了从历史的角度对土地制度与血统组织作研究外,对中国农民的特点和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也拟稍加再述.
作者 居蜜 叶显恩
机构地区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2年第2期24-30,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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