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博爱县聂村大队社员在村北平整土地时,在地下一米深处掘出一石柱(柱平放于地下)。发现后立即报告了县文化馆,遂派人进行了调查,并将石柱运至县文化馆保存。石柱系用红色石英砂岩雕刻而成,原应为三节,顶盖在发现时已无,现仅存底座,柱身二节,总高3.1米。底座可分上下两段,下段为方形,每边长73厘米,高23厘米,上段自下而上逐渐收成复盆形,高8厘米,底座总高31厘米。柱身也可分上下两段。
出处
《中原文物》
1981年第1期65-65,共1页
Cultural Relics of Central China